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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業務工作>網絡安全產業合作與研究
      產業觀察:解讀《優質中小企業梯度培育管理暫行辦法》——關注網絡安全和數據安全
      發布日期:2022-06-02 來源:網絡安全產業推進部

      近日,工業和信息化部印發《優質中小企業梯度培育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對優質中小企業的評價認定工作進行了規范,更對培育管理提出了系統性要求,《辦法》將從2022年8月1日起開始實施。


      《辦法》對優質中小企業進行了界定。優質中小企業是指在產品、技術、管理、模式等方面創新能力強、專注細分市場、成長性好的中小企業,由創新型中小企業、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和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三個層次組成:


      創新型中小企業具有較高專業化水平、較強創新能力和發展潛力,是優質中小企業的基礎力量;


      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實現專業化、精細化、特色化發展,創新能力強、質量效益好,是優質中小企業的中堅力量;


      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位于產業基礎核心領域、產業鏈關鍵環節,創新能力突出、掌握核心技術、細分市場占有率高、質量效益好,是優質中小企業的核心力量。


      《辦法》對優質中小企業梯度培育要同步做好“促發展”與“保安全”提出了明確要求。


      第一章“總則”第三條指出:參評優質中小企業近三年未發生重大安全(含網絡安全、數據安全)、質量、環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稅等違法違規行為。


      第三章“動態管理”第十六條指出:有效期內的創新型中小企業、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和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如發生重大安全(含網絡安全、數據安全)、質量、環境污染等事故,或嚴重失信、偷漏稅等違法違規行為,或被發現存在數據造假等情形,直接取消公告或認定,且至少三年內不得再次申報。


      所稱“重大安全(含網絡安全、數據安全)、質量、環境污染等事故”是指產品安全、生產安全、工程質量安全、環境保護、網絡安全等各級監管部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數據安全法》等法律法規,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司法解釋,部門規章以及地方法規等出具的判定意見。


      6月1日《網絡安全法》正式實施迎來五周年。我國網絡空間法制化建設日趨完善,中小企業特別是優質中小企業應加強對網絡安全和數據安全相關法律法規的學習培訓,聯系實際,深化認識,不斷提高自身網絡安全和數據安全能力水平建設。


      工業和信息化部網絡安全產業發展中心長期開展網絡安全產業相關發展戰略、規劃、政策、標準研究,承擔國家網絡安全產業園區建設和產業生態培育、“創客中國”中小企業創新創業大賽秘書處辦公室等工作。下一步,中心將持續匯聚服務資源,創新服務方式,持續提升中小企業網絡安全和數據安全保障能力,充分激發中小企業創新活力,以高水平安全促進高質量發展。


      附原文鏈接:

      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印發《優質中小企業梯度培育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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